兰州高中生黑客,由于攻破了政府机关的网站而被追究法律责任,这在中国算是一件不大不小的新鲜事。第一,它新鲜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是“破坏计算机系统罪”;第二,新鲜在黑客攻击政府网站时的那股“无知者无畏”的劲头;第三,新鲜在公诉方竟然也在起诉过程中表示对被告的同情与惋惜,并请求从轻量刑。 在我的心目中,“黑客”本来绝不是那些到处黑机器搞破坏的人,他们是一群痴迷于技术的人。他们从不循规蹈矩,只是因为喜欢从常人不可想象的角度去思考、编程、使用工具。这样做的结果,或者发现系统漏洞,或者发现更高效、巧妙的方法。他们从不满足于使用别人封装的接口、定制的框架,总是要刨根问底,对技术的钻研直至底层。这群人多是些热血青年,不仅智商高,而且直惊人。这样一些人,能量用对了地方,本来是可以在社会中大有作为的。然而,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。切不可聪明反被聪明误,给社会带来危害,同时也毁了自己的前程。
少年黑客有三戒:一戒恃才傲物,摆不正个人才华与社会需要的关系。像“警告管理员”之类的留言就属此类。二戒不分轻重,不晓得“人心似铁、官法如炉”的道理,把攻击网站当成猜灯谜。三戒恶作剧心理,从别人的窘迫中寻找快感,终究害人害己。
法律惩戒的目的,是为了让违法者发自内心地进行忏悔。少年黑客触犯法律的悲剧,在世界各国都有发生。虽说年轻人犯错误上帝也会原谅,但人不可以重复犯同样的错误。